项目概况
新建武平至梅州铁路(梅江区段)施工前周边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侨乡路19号智慧广场B座14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文件编号:WH******9
项目名称:新建武平至梅州铁路(梅江区段)施工前周边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84,362.78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新建武平至梅州铁路(梅江区段)施工前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1,284,362.78 | 1,284,362.7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完成鉴定房屋的现场查勘后30天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具体工作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遇房屋业主不配合,完成时间则顺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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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2023******事务所出具的审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相关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企业或机构,应当按要求在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信息登记;省外企业在梅州市信用管理平台申办信息登记前,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登记:提供相关平台的公开查询信息截图。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资格审查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获取招标文件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侨乡路19号智慧广场B座1401
方式:自行前往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2024年12月02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侨乡路19号智慧广场B座140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请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3.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4.开始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2日14时30分00秒。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梅州市梅江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侨乡路19号智慧广场B座1401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姐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