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坪滩镇2024年美丽乡村示范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横街2号1楼附1039A号 | 378,92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A****** | 塑料制品 | 240L垃圾桶 | 鑫安 | 240L | 1(个) | 40,220.00 |
A****** | 塑料制品 | 两分类果皮箱 50L | 鑫安 | 50L | 1(个) | 82,950.00 |
A****** | 不锈钢粗钢 | 垃圾亭(不含垃圾桶) | 鑫安 | XA-01-01 | 1(个) | 173,200.00 |
A****** | 塑料制品 | 四分类放置箱240L | 鑫安 | 2750mmX800mmX1500mm | 1(个) | 82,55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永健(采购人代表)、雷开荣、周仕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采购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568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结果公告中自动生成需填单价且只能保留两位小数,但招标文件中要求只需报每项货物的总价,根据成交公告中填写要求需用每项货物的总价除以数量算出单价,但是算出单价之后超过两位小数,无法填写准确报价。故成交公告中数量填写均为1,成交公告中的单价实际为每项货物的总价.实际数量为:
240L垃圾桶:240个
两分类果皮箱 50L:90个
垃圾亭(不含垃圾桶):60个
四分类放置箱240L:10个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坪滩镇小坪街4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市辖区四川省广安市枣山园区枣山大道东段9号14幢 30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相关附件:
坪滩镇2024年美丽乡村示范建设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