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维化工公司二、三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招标(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川维化工公司二、三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招标(框架协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36号
2.2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120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川维化工公司2024年-2026年二、三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算审核(一审)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编制(含审查、修订、收集、整理、组卷、归档等)、配合完成结算审计以及提供相关造价咨询服务等,且单个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0万元。
2.6本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
2.7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
①炼油化工一类项目及重点项目;
②涉及保密和要求不得外委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无资质及以上
(3)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结算审核、结算审计等)项目业绩(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兼任安装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持有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结算审核、结算审计等)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的项目经理或安装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执业业绩。
(2)安装工程专业工程师1名(不含项目经理兼任)持有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结算审核 、结算审计等)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的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执业业绩。
(3)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1名(不含项目经理兼任)持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结算审核、结算审计等)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的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执业业绩。
3.4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得超过两家。若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份数>2份,按照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最先领取的2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评审,其余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8日 09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9 时00 分。
(3)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超过获取截止时间将不能下载且不退还标书款。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 09 时00 分 。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7日 09 时00 分。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淮江路36号;
邮编:401220;
联系人:曾成瑜;
电话:023-******;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6号锐创中心10楼;
邮编:430081;
联系人:杨湧;
电话:027-******;
电子邮箱:******。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v3/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有限公司招标办(设备工程部) | ||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 刘建红023-****** | 电子邮箱 | ****** |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加盖单位章)的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