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横大道253号101室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营业执照统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4082号。
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横大道253号101室(东经 113°57'3.008",北纬 23°3'41.505")。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子烟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产品产量为电子烟塑胶外壳51吨/年。
竣工时间:项目于2024年10月17日竣工,项目从建设至竣工期间未收到针对本项目的环境投诉、也未受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制度!
联系人:缪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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