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等,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有限公司年************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评审专家3名等人员,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经现场勘踏、现场查阅并核实了相关材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本次验收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提出材料补充、整改要求和后续环保工作建议,截至2024年6月4日,已全部完成,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次验收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验收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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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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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