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5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委员会第二、第三村民小组房屋)新建取水口,通过新建取水口用于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日平均取水量30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1.095万立方米,用于通过新建取水口用于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用作洗沙。申请取水期限为长期。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不退水。
三、你公司应按照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单位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水务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